【標案101系列】第0步:政府標案核心概念 - 招標與決標方式完全解析,新手必學基礎知識
了解政府標案的第一步,就是要認識其核心運作機制。主要分為招標方式(決定誰能來投標)與決標方式(決定如何選出得標者)。
招標方式:決定誰能參與
根據《政府採購法》,招標方式主要有三種:
1. 公開招標:最常見也最公平
- 說明:以公告方式邀請所有不特定廠商投標,競爭最為激烈,程序也最完整。
- 適用:主要用於公告金額(目前為150萬元)以上的採購。
- 優點:公開透明,給予所有廠商公平機會。
- 挑戰:競爭者眾多,價格與技術方案都需具備高度競爭力。
- 開標條件:第1次開標需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,若流標後重行招標,家數限制可放寬。
2. 選擇性招標:專業門檻較高
- 說明:機關預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,再邀請名單內的廠商投標。
- 適用:需要特定專業資格的採購,如特殊工程或經常性採購。
- 優點:預先篩選資格,投標廠商較少,競爭壓力較小,適合具備特定專業的廠商。
- 挑戰: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的門檻較高,需預先通過資格審查。
3. 限制性招標:特殊情況下的簡化方式
- 說明:不經公告,直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一家廠商議價。
- 適用:符合《政府採購法》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,如緊急採購、獨家專利、原有採購的後續擴充,或是透過公開評選(準用最有利標)選出優勝廠商後進行議價。
- 優點:程序最簡化,速度快。
- 挑戰:適用條件嚴格,若非透過公開評選,一般廠商較少有機會參與。
決標方式:決定如何勝出
1. 最低標:價格是關鍵
- 傳統最低標:在符合招標文件所有要求的前提下,報價最低的廠商得標。風險是可能遇到廠商為搶標而犧牲品質。
- 評分及格最低標:為解決傳統最低標的缺點而生。廠商的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需先由委員評分,達到及格分數(如75或80分)的廠商才能進入價格標,再由其中報價最低者得標。此方式能有效剔除品質過差的廠商。
2. 最有利標:品質優先
- 說明:不以價格為唯一考量,而是綜合評估廠商的技術、品質、創意、實績、價格等多個項目,選出對機關「最有利」的廠商。
- 評分方式:常見有「總評分法」和「序位法」。序位法為主流,可避免單一評委極端分數影響整體結果,相對更公平。
- 類型:
- 適用最有利標:通常搭配公開或選擇性招標,可不訂底價,直接以評選結果決標。
- 準用最有利標:搭配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),評選出優勝序位後,再依序進行議價。
-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:適用於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,程序較簡化。
投標前必須知道的基礎知識
除了招標與決標方式,還有一些關鍵的基礎知識,是每位投標廠商都應該掌握的。
採購金額級距:決定遊戲規則
政府採購案會根據金額大小分為不同級距,這會直接影響招標的複雜度、等標期長短與監管強度。了解級距有助於判斷標案的規模與對應的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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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購金額 vs. 預算金額:
- 預算金額:指該次採購機關可動用的預算。
- 採購金額:除了預算金額,還包含**未來可能擴充(後續擴充)**的總金額。招標級距是以「採購金額」來認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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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級距:
- 小額採購:目前為15萬元以下。程序最簡便,可直接洽廠商議價,無需上網公告。
-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:超過15萬元,但在150萬元以下。
-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:超過150萬元。
-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:工程及財物為5,000萬元;勞務為1,000萬元。
- 巨額採購:工程為2億元;財物為1億元;勞務為2,000萬元。
要幾家廠商才能開標?
「是不是一定要有三家廠商才能開標?」這是許多廠商的共同疑問。答案是:不一定,視招標方式與次數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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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招標:
- 第1次開標:原則上需要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。若不足3家,則會流標。
- 第2次開標:機關可決定是否放寬家數限制。實務上多數機關會簽准,即使1家廠商投標也能開標。
- 第3次及之後:只要有廠商投標即可開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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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性招標:
- 因為是邀請特定廠商,所以1家廠商即可開標(議價)。若邀請2家以上,則為比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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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達公告金額的公開取得:
- 第1次:原則上需3家以上廠商報價。但機關若事先簽准,則不受此限。
- 第2次及之後:只要有廠商投標即可開標。
等標期:準備投標的時間
等標期是從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的時間,機關必須給予廠商合理的準備時間。等標期長短與採購金額級距直接相關,且包含例假日。
以下為常見的最短等標期(有電子領標):
- 未達公告金額(15萬~150萬):第1次為5天,第2次以後為3天。
- 公告金額以上、未達查核金額:第1次為11天,第2次以後為5天。
- 查核金額以上、未達巨額:第1次為18天,第2次以後為5天。
- 巨額以上:第1次為25天,第2次以後為5天。
小提醒:許多機關習慣採用最短等標期,若遇到較複雜的標案,廠商需特別注意時間規劃,以免錯失良機。
履約階段的重要概念
得標只是開始,履約階段同樣充滿挑戰。了解以下概念,有助於應對可能發生的狀況。
驗收不符怎麼辦:減價收受
當廠商交付的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,但瑕疵輕微,不影響主要功能時,機關可採取「減價收受」的方式處理。這是一種避免因小瑕疵而全盤重來、浪費資源的彈性作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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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前提:
- 驗收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。
- 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。
- 未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。
- 機關檢討後認為「不必拆換」或「拆換確有困難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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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方式:機關會計算不符項目的減價金額,並通常會加計一筆違約金。廠商雖需付出代價,但可避免契約終止或更大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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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注意:減價收受會留下紀錄,可能影響未來投標時的履約績效評分,因此仍應盡力避免。
結論:掌握遊戲規則,開啟智慧投標之路
了解政府標案的核心概念,只是成功投標的第一步。真正的挑戰在於如何將這些知識轉化為實際的競爭優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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